我國刑法、禁毒法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根據《中國禁毒報》編輯部整理記錄,我國現已列管521種麻醉品和精神物質(包括123種麻醉藥品、166種精神藥品、232種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整類列管芬太尼類物質、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尼秦類物質,是世界上列管毒品最多、管制最嚴的國家。
一、《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121種】
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149種】
三、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種】
四、116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16種】
五、卡芬太尼等4種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17年3月1日起施行)【4種】
六、N-甲基-N-(2-二甲氨基環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4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17年7月1日起施行)【4種】
七、4-氯乙卡西酮等32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18年9月1日起施行)【32種】
八、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整類】
九、含羥考酮復方制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2019年9月1日起施行)【3種】
十、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種】
十一、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21年7月1日起施行)【18種+整類】
十二、奧賽利定列入麻醉藥品目錄,蘇沃雷生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目錄(2023年7月1日起施行)【7種】
十三、泰吉利定列入麻醉藥品目錄;地達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3種】
十四、右美沙芬、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納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咪達唑侖原料藥和注射劑由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其它咪達唑侖單方制劑仍為第二類精神藥品。(2024年7月1日起施行)【4種】
十五、溴啡等46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24年7月1日起施行)【46種】
十六、尼秦類物質和三氟乙咪酯等12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25年7月1日起施行)【12種+整類】
一、《麻醉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121種】
注:1.上述品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和單方制劑(除非另有規定)。
2.上述品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異構體、酯及醚(除非另有規定)。
3.品種目錄有*的麻醉藥品為我國生產及使用的品種。
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2013年版)【149種】
第一類
第二類
注:1.上述品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和單方制劑(除非另有規定)。
2.上述品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異構體(除非另有規定)。
3.品種目錄有*的精神藥品為我國生產及使用的品種。
三、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2015年5月1日起施行)【1種】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號)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決定將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實行。
四、116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116種】

注:上述品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類、旋光異構體及其鹽類(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卡芬太尼等4種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17年3月1日起施行)【4種】
六、N-甲基-N-(2-二甲氨基環己基)-3,4-二氯苯甲酰胺(U-47700)等4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17年7月1日起施行)【4種】
七、4-氯乙卡西酮等32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18年9月1日起施行)【32種】
八、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整類】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藥監局關于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2019年3月12日)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芬太尼類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芬太尼類物質”是指化學結構與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個或多個條件的物質: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單環芳香基團替代與氮原子直接相連的苯基;
三、哌啶環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羥基、鹵素、鹵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團(氫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有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調整。
已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芬太尼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九、含羥考酮復方制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2019年9月1日起施行)【3種】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將含羥考酮復方制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63號)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將含羥考酮復方制劑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管理。現公告如下:
一、口服固體制劑每劑量單位含羥考酮堿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制劑列入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
二、口服固體制劑每劑量單位含羥考酮堿不超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三、丁丙諾啡與納洛酮的復方口服固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本公告自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十、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種】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將瑞馬唑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108號)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管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將瑞馬唑侖(包括其可能存在的鹽、單方制劑和異構體)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行。
十一、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21年7月1日起施行)【18種+整類】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2021年3月15日)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和氟胺酮等18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
一、合成大麻素類物質。“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是指具有下列化學結構通式的物質:

R1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8烴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個雜原子的雜環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個雜原子的雜環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2 代表氫或甲基或無任何原子。
R3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6-C1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烴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個雜原子的雜環基;取代或未取代的含有1-3個雜原子的雜環基取代的甲基或乙基。
R4 代表氫;取代或未取代的苯基;取代或未取代的苯甲基。
R5 代表取代或未取代的C3-C10的烴基。
X代表 N或C。
Y代表 N或CH。
Z代表O或NH或無任何原子。
上述所列管物質如果發現醫藥、工業、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予以調整。已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品種目錄》和《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合成大麻素類物質依原有目錄予以管制。
二、氟胺酮等18種物質。(詳見附表)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二、奧賽利定列入麻醉藥品目錄,蘇沃雷生等品種列入精神藥品目錄(2023年7月1日起施行)【7種】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2023年第43號)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將奧賽利定等品種列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現公告如下:
一、將奧賽利定列入麻醉藥品目錄。
二、將蘇沃雷生、吡侖帕奈、依他佐辛、曲馬多復方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
三、將每劑量單位含氫可酮堿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口服固體制劑列入第一類精神藥品目錄。
四、將每劑量單位含氫可酮堿不超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復方口服固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
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三、泰吉利定列入麻醉藥品目錄;地達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3種】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2023年第120號)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調整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目錄。現公告如下:
一、 將泰吉利定列入麻醉藥品目錄。
二、 將地達西尼、依托咪酯(在中國境內批準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藥品制劑除外)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
三、 將莫達非尼由第一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二類精神藥品。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四、右美沙芬、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納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咪達唑侖原料藥和注射劑由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其它咪達唑侖單方制劑仍為第二類精神藥品。(2024年7月1日起施行)【4種】
國家藥監局 公安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調整精神藥品目錄的公告
(2024年第54號)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決定調整精神藥品目錄。現公告如下:
一、 將右美沙芬、含地芬諾酯復方制劑、納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
二、 將咪達唑侖原料藥和注射劑由第二類精神藥品調整為第一類精神藥品,其它咪達唑侖單方制劑仍為第二類精神藥品。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五、溴啡等46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24年7月1日起施行)【46種】
關于將溴啡等46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
根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有關規定,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溴啡等46種物質(詳見附表)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
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十六、尼秦類物質和三氟乙咪酯等12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2025年7月1日起施行)【12種+整類】
附件:關于將尼秦類物質和三氟乙咪酯等12種物質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目錄》的公告

內容來源:中國禁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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